贝斯特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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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2222 > 公示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贝斯特2222市华信工程质量检验有限责任企业实验室仪器设备

  项目编号:hstl18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3日

  采购日期:2018年8月13日上午10时

  成交供应商名称:芜湖市科特仪器销售有限企业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城D地块2#楼1448室

  成交金额:41800.00 元

  采购人名称:贝斯特2222市华信工程质量检验有限责任企业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62-28017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

  地址:贝斯特2222市淮河大道906号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856205263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贝斯特2222市淮河大道906号房地产大厦二楼,联系电话:188562052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贝斯特2222市华信工程质量检验有限责任企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贝斯特2222市华信工程质量检验有限责任企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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